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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超限标准新规今起执行,车货总重最高限值由55吨降为49吨

2016-9-21 13:03| 发布者: kenny| 查看: 915| 评论: 0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标准新规今起执行,车货总重最高限值由55吨降为49吨
中山日报9月21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局获悉,从21日起将实行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按照该规定将取消原来55吨的车货总重限值,如今超限超载的最高限值变为49吨。
    “按照管理规定,如今货运车辆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重量限值都发生了变化。”市交通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新界定,他说,超限超载的旧标准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如今新标准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至于总质量限值变化更大,如今超限超载的最高限值变为49吨。”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超限新认定标准于21日开始实施,广大货车司机须严格依照新标准合理进行货物装载。下阶段,市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对中山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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