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一审判决。阜沙镇一名男子购买无牌木船,从澳门码头收购废品走私到中山,不到半年逃税20余万元。近日,法院两罪并罚,对梁某球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间,梁某球多次驾驶购买的无牌木船,从澳门码头向邓某(女,另案处理)收购旧蓄电池、废铜等废物运回中山市黄圃镇、阜沙镇等地销售,经中山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梁某球共计走私入境旧蓄电池5686.5千克、废铜29798千克、废铁7036.5千克、废铝293千克及旧电器等。 梁某球供述,他两年前在阜沙镇河边花了1万多元买了1艘没有牌照的小木船,用于在珠海湾仔水域以及湾仔水检站对开的澳门码头水域收废品。2017年8月,他认识了澳门码头卖废品的女子邓某。“我把船靠在澳门码头,她就在岸上指挥工人将废品直接往我的船上扔,这些货物有废铜管、铜线、旧蓄电池、旧电器等。” 经相关机构鉴定,梁某球走私的旧蓄电池属于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旧电视、旧洗衣机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废铁、废铜属于自动许可进口类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经拱北海关鉴定,废铜、废铁、废铝核定偷逃税款共计204877.58元。 市中级法院认为,梁某球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情节特别严重,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已构成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法院对梁某球作出上述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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