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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小心12分保不住

2019-5-12 23:04|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39| 评论: 0

驾驶员应当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如果“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经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000-1500元,扣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小心12分保不住

交警城区大队近期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中,大力查处该类交通违法行为。5月8日,城区大队集中对24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其中10名违法人员就是因为准驾不符。

案例1:C3驾照驾驶货车被拘留

魏某喜(男,1965年1月出生,原籍山东省滕州市人),于2019年3月15日10时30分左右,驾驶粤T27**9号牌轻型仓栅货车从星汇云锦往东区大鳌溪方向行驶,途经东区南外环城桂路路口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查,魏某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类车辆(魏某取得了C3的驾驶资格,但驾驶的是货车)、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城区大队在调查后,依法对魏某喜作出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拘留5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3700元。

案例2:C1实习期间驾驶摩托车被拘留还注销驾照 

袁某程(男,1983年5月出生,原籍广东省化州市人),于2019年3月18日9时50分左右,驾驶粤J95**M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途经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翠沙路路口路段时被交警截查。经查,袁某存在未携带驾驶证、驾驶外地号牌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查实,袁某在2018年9月21日在广东省中山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了准驾为“C1”牌驾驶证,但并无驾驶摩托车资格,其被查处时,驾照还在实习期间。鉴于袁某有上述违法行为,城区大队在调查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非汽车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拘留5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另因袁某在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将对袁某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依法进行注销。

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小心12分保不住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员在开车前,要确认自己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是否携带齐全并有效,同时可以根据驾驶证背面载明的准驾车型确认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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