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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未做好防护措施古镇一焊工被行政拘留两天

2016-9-20 13:16|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33| 评论: 0

本报讯 昨日下午,古镇一名电焊工黄某因使用电焊枪电焊设备时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被送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2日。昨日,古镇消防向媒体通报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9月13日上午,古镇一工厂生产设备有故障,请电焊工黄某来维修。黄某使用电焊枪电焊设备,现场火花四射,距他电焊处约2米左右,堆放了几十个泡沫包装箱,险被火花点燃。这一幕,被正好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古镇消防大队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据黄某交待,他本人持有电焊工作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但他在易燃物品众多的生产车间从事明火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且没有做好防护措施,险将一旁的包装泡沫引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古镇消防大队表示,从事电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在电焊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近年以来,因电焊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在少数,所幸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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