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工厂里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并清偿其他债务。被执行人林某对此不以为然,殊不知触犯了法律。记者从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日前已经被我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2016年6月,法院受理了原告佛山市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某五金公司、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保证债权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查封了被告工厂里的一批机器设备,由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也系本案另一被告的林某承担保管义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余万元货款。2017年3月29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同年5月25日原告向法院申请立案对两被告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承办人——执行二庭执行长胡烽明到被执行人经营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人去楼空,法院在诉讼保全时查封的财产也不见踪迹。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明知是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而予以非法处置,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涉嫌犯罪,该案移送黄圃公安分局侦办。该局开始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一年后,2018年11月,林某在广西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据审讯,2017年5月1日,林某就将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承担林某另一起债务和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林某自己对法院查封的财产不以为然,以为把债务转手后离开中山回老家,案件就和自己没关系了,法院也找不到他,没想到这样做已涉嫌犯罪还被列入网上追逃。目前,林某已经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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