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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修改 禁用报废车零配件拼装汽车

2016-9-20 08:3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44| 评论: 0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9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总体构架。
  意见稿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 “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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