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判决。一对安徽夫妇合伙以招嫖的方式实施诈骗,还将上述犯罪方法传授给亲戚,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最终,两人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1年6个月和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4月2日下午,东升镇的徐某通过QQ软件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性服务行业的女子吴某。两人在QQ上谈妥“出台费”后,徐某提出了见面要求。吴某爽快答应并让徐某开好房等她,同时提出要支付保证金200元、防虐待费800元、防钓鱼费2千元、人身安全费4千元、防止我是卧底费3千元。 徐某在微信、支付宝上分别向吴某转账5千元,对方收取款项后“失了踪”,徐某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2016年5月6日,吴某和其丈夫陈某一起落网,夫妻俩的“指导”下使用同样手段去行骗的亲戚张某(女,另案处理)也被抓获。案发后,夫妻俩的家属退赔徐某1万元并获得谅解。 吴某和陈某供述,从2015年8月开始,两人开始通过QQ等软件以招嫖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约50起,诈骗数额约3万余元。2016年2月,亲戚张某得知此事后决定向夫妇俩“取经”。 法院一审对陈某两罪并罚判刑1年7个月,处罚金1万元;对吴某判刑1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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