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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拟实施累进加价,超定额50%以上拟加价150%

2018-2-25 20:08|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90| 评论: 0

中山日报2月24日讯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公布了《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市将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其中对超定额 (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则实行更为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我市将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率先对用水大户实行累进加价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我市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年度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水量如何核定?据了解,年度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以三年用水量加权平均值并考虑增长因素核定。计量周期水量以一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累进加价分三个阶梯
  根据《方案》,用水户超过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的,对超出的水量部分需缴纳累进加价费用。具体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50%(含)的水量加100%;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则面临更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方案》显示,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 60%、110%、160%。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具体征收工作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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