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12月29日,该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杨某帮他人收发、运送、邮寄假冒国酒茅台,被查获的假酒总货值人民币650多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某经姚某顺(另案处理)介绍,于2017年开始受雇于姚某福(另案处理),按照姚某福的指令前往物流公司提取外地发来的茅台酒和洋酒,存放于三个出租房内,姚某顺根据客户下单情况,安排杨某开车前往送货或到快递公司发货。据本案证人某物流点营业部工作人员证实,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姚某顺化名汪某和余小姐到营业部寄送酒类快递,每次发货两三箱至几十箱不等,发往赣州、黑龙江等多个省市。 2017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中山市西区附近被抓获,根据线索,民警在中山市多个小区内查获杨某等人藏匿的不同规格的茅台酒合计5900 余瓶及其他高档品牌酒一批,其中,涉案贵州茅台酒总价值达人民币65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辩称其代为运送的为出口装的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业鉴定,上述查获的贵州茅台酒均为假酒。 2017年12月22日,该案移送审查逮捕,29日,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杨某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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