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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四个诚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C级企业-勒令整改 D级企业-信用惩戒

2018-1-5 16:5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38| 评论: 0

中山日报1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不同诚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物业服务行业实行诚信管理已经有一年多时间,此次主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对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的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的监管措施。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近年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如部分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到位,不守法经营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情况。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市出台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中山市物业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要求物业企业登录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录入,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经核实确认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实时在市住建局的政务网站进行公布,市民可了解企业的诚信等级、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中山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 级标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差别化管理
    对A级企业
    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中优先考虑,同时为其从业人员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信息与机会,行业各类奖励或者优秀评比中优先考虑。
    对B级企业
    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其从业人员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对C级企业
    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并勒令限期整改,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同时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如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在办理机构、从业人员变更等业务时予以全面审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须定期有关业务培训活动等。
    对D级企业
    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同时也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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