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月4日讯 记者从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 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实际问题,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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