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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律途径维权防掮客“捞人”骗局

2017-12-19 09:28|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39| 评论: 0

以“捞人”为幌子骗取巨额“活动经费”的诈骗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有效遏制“捞人”诈骗等犯罪活动,我市司法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5年来,我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捞人”诈骗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金额高达910余万元。其中,一宗“捞人”诈骗案涉案金额达700万元。
    检察机关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切不可抱有“捞人”的幻想。寄希望所谓个别“能人”,相当于一步步落入不法分子张开的网,遭受巨额财产损失。
发案的原因特点
案例1 双掮客“设局”狂骗700万元
    2014年3月,梁某因受贿被依法羁押。正当梁某的家人心急如焚的时候,他的同事黄某主动联系其家人,声称只要提供“活动经费”,可帮忙将梁某“捞”出来。黄某还拍胸脯表示,如果事情没办成,将全款退回。
    经审查,黄某在得知梁某被依法羁押后,找到周某密谋“捞人”。周某表示可以找关系把梁某“捞”出来,并由黄某出面向梁某的妻子索要“活动经费”。
    从当年4月至6月间,黄某以找人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活动经费等理由,开出天价“活动费用”,总计700万元。2014年5月至6月期间,梁某的妻子共汇款700万元到黄某指定的账号。
    2014年8月,梁某一审获刑,梁某的妻子发现被骗,多次催促还款,但黄某仅归还40万元及6万元利息。
    黄某收取梁某的妻子700万元后,将其中200万元用于其个人的还债及高额消费。黄某与周某的短信通话记录证实,黄某多次催促周某退还500万元。周某将诈骗所得的400万元用于投资工程和偿还债务,只归还100万元给黄某。
    最终,周某、黄某经法院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案
法制意识淡薄可成致命软肋
    700万元的 “活动经费”最终用作何用?经审查,周某没有任何途径、能力和具体的行为,只是聘请了一名律师作为辩护,支付了4.5万元律师费。
    丈夫获刑,家里又蒙受700 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梁某的妻子深受打击。检察官提醒群众,法制观念应牢记心头,遇到“麻烦”要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妄图 “拼关系、走后门”。司法掮客正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家属急于“捞人”的心理,打着“疏通关系”的幌子骗取“活动经费”。因法制意识淡薄,一旦落入陷阱,很可能蒙受巨额损失。
案例2 妻子“捞”丈夫被骗百余万元
    在杨某添、杨某钊诈骗案中,李某荣因涉嫌受贿罪被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其妻子“病急乱投医”,听信小道消息联系杨某钊帮忙“捞人”。杨某钊冒充“检察机关反贪局特派员”,谎称可通过关系将李某荣搞出来(取保候审或不起诉)。
    在与李某荣妻子沟通过程中,杨某钊以需要“活动经费”等名目多次向被害人索要费用,数额达100余万元,其同伙杨某添负责在家中收钱。直至李某荣被法院判刑,其妻子才发现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杨某钊、杨某添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从维护中山法治环境和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出发,指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细化侦查措施。在公安机关查获骗取的赃款后,杨某钊、杨某添放弃无理辩解。最终,杨某钊、杨某添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检察官说案
“花钱消灾”难免“人财两空”
    检察官介绍,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查办后,其家属不是想如何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争取从宽处罚,而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关系就能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宁肯拐弯抹角找关系、千方百计走后门,试图通过关系干预办案,企图让涉嫌犯罪的亲友逃避处罚 (包括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以致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事实证明,花钱并不能“消灾”,反而落得“人财两空”。
案例3 骗子用正常案件信息非法获利
    诈骗分子银某军案发前在某镇治保会工作,此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经历。2016年8月23日,有老乡找到银某军帮忙咨询彭某珍涉嫌贩卖淫秽物品案的案件进展。此后,他便以帮忙“捞人”为由,陆续向彭某珍家属索要 “活动经费”,数额达19000元。
    事实上,银某军利用工作便利,以盘查犯罪嫌疑人资料为由,获得相关资料,并以这种信息交换 “活动经费”。此外,银某军还利用其对刑事诉讼流程的了解,通过正常途径获知彭某珍涉嫌贩卖淫秽物品案被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向彭某珍家属谎称 “案件回到公安局了,证据不行,应该很快出来了”。
    银某军就这样一步步骗取彭某珍家属的信任,索要“活动经费”。彭某珍家属交了“活动经费”,却迟迟不见彭某珍回家,最终发觉被骗并报警。银某军最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案
程序公开并没有那么神秘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期间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决定不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诉讼过程。公检法机关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早已推行警务、检务、审判公开,诉讼参与人只要持有效证件即可到相应办案单位了解涉案亲友所涉嫌的罪名、现处环节、处理情况、关押地点等信息。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群众不知晓、不习惯从正规渠道获取案件办理的流程信息,而是请托他人帮忙。诈骗分子则利用从公开渠道获悉的案件信息当成自己“疏通打点”关系的“成绩”,骗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信任,从而行骗。
检察官提醒
    ● 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公民在现实社会中应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治理环境。帮助涉案亲属获得从轻处罚的正确做法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劝导涉案亲属认罪和及时挽回损失,而不是到处找关系妄图搞变通。
    ● 要提高识别骗子的能力。“摊上事儿”的家属务必认清诈骗伎俩,小心加以提防。“捞人”诈骗分子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善于装”。声称自己社会关系“硬”、人脉广,与某某领导是好朋友等,善于将自己伪装成能人。二是 “打包票”。承诺“这事包在我身上”“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你放心好了!”等等。三是“先收钱”。诈骗分子通常以搞关系、请吃饭等理由索要“活动经费”,通常先确定数额,再不断加码。
    ● 要遵循法律途径维权。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维护。在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可随时到办案机关或者网上查阅了解案件所处办理阶段,如有合理诉求则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反映,也可以聘请律师了解案情、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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