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2月13日讯 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日前再次发出“关于社会组织换证的公告”。公告称,小部分由2016年1月至今还没有办理换领新证手续的社会组织,须在本月31日前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据了解,换发新证的对象包括“2016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可在办理变更登记、到期换证及年检时,一并办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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