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铃静 通讯员/张艳玲) 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是提高经营收益的重要手段,但前提是不能违法。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此类违法案件,工厂老板为降低经营开支而采取别样手段偷电,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0月初开始,吴某为了减少经营开支,让其恩平某村塑料厂附近的用电计量仪表,减少或者不能计量电流,以窃取电力,但其小伎俩还是未逃过专业巡查人员的眼睛。同年12月18日,吴某的偷电行为被恩平供电部门专项检查发现。经核算,吴某在上述用电期间盗窃的电量约17708.012千瓦时,金额约14849.94元。案发后,吴某支付电费及违约金合共56924元。 法院经审理,判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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