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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照经营查处宗数今年前8月同比降四成

2017-9-21 11:30|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98| 评论: 0

 中山日报9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起,实施了14年之久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正式废止,同时开始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50万元降低为1万元;同时,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小作坊和摊贩,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放宽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相比旧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新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名称有所改变,增加了查处无证经营的条款。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新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首先,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此外,新办法厘清了“无照”、“无证”、“无证且无照”三种情形的查处职责,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新办法中,有一条新增的规定和广大小作坊和摊贩息息相关: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之前的地方性法规有过类似的规定条款,例如《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山无证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入夜后的三乡镇乌石村小商品广场内,在光亮的路灯下,数十名身穿黄马夹的摊贩便忙碌起来,他们热情叫卖,微笑着和过往的行人打招呼。不用和城管躲猫猫,身上的那件黄马夹就是他们持证上岗、合法经营的标志。市城管局三乡分局协管员余永兵告诉记者,此前该路段没有秩序,摊贩摆放不合理,交通混乱,路口常出现拥堵情况,大家没法做生意,按照国务院的相关管理办法,乌石村自2013年开始,通过疏堵结合,108名摊贩统一着装上岗,规范管理和经营,让水果摊贩有了流动之家。如今,街道整洁干净,逛街也舒服多了,城管与摊贩之间不再是对立状态,而是成为互相理解的“同路人”。

    据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提供的数据显示,商事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便利性极大提高,无照经营现象大幅下降。2017年1-8月,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无照经营857宗,同比2016年1-8 月的1400 宗下降近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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