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交警表示,从即日起至今年底,我市将依法对行经斑马线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 2013年5月29日,我市启动“齐修身·行文明”车让人有奖活动,至今年6月中旬已经有8000名“车让人”司机受到了表彰。随着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车辆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逐渐深入人心。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驾驶人在斑马线前不按规定让行甚至与行人争道抢行,置他人安全于不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的要求,即日起至今年底,市公安交警支队、各镇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礼让斑马线行动,部署警力到“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加强城市治堵重点道路和主干道的管控疏导,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过人行横道的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严管不按规定礼让行为,及时劝导、查处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并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统一行动,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加大科技投入,借助执法记录仪、手持摄像机及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通行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在斑马线让行的,依法处罚款200元,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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