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罗君媛) 24岁男子陈某在蓬江区荷塘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疑似二手的苹果手机,心生不满,要求店家更换,被拒后伙同友人对店长程某进行殴打。近日,蓬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 去年5月份的一天,陈某在荷塘镇某手机店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全新的苹果手机。几天后,陈某发现手机已经被激活,他因此认定这是一部二手手机,自己被手机店“坑”了,于是就来到手机店要求换货。可是店长程某始终认为手机是新的,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陈某报警求助,可还是未能解决问题。 同年7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陈某与4名朋友诉说了自己“被骗”的经历,在开车送他们回家的时候,途经程某工作的手机店,发现程某正在店里工作。陈某气不过,决定停下车与两名朋友进店打程某,另两人在店外把风。陈某用拳头猛击程某头部约十下,一名朋友向程某砸凳子,另一名朋友也冲上去用拳头打了程某三四下。发泄完后,五人就离开了。程某立即报警,后经伤情鉴定,他的双侧鼻骨骨折,已达轻伤二级。 两个月后,有人告诉程某,陈某正在荷塘镇另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程某马上赶过去找到陈某,与他一起前往荷塘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期间陈某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积极赔偿当事人损失,遂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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