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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标准下月起上调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应预存足够金额扣费

2017-6-30 13:36|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73| 评论: 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2017-2018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0元。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2017-2018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72.25元/人/月,原标准为65.5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89元/人/月,原标准为262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9.6元/人/月,原标准为18.2元/人/月。

    “从7月起,将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注意,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应提前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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