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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省内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赞助费 我市幼儿园早有相关规定只可收 ...

2017-6-18 11:18|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23| 评论: 0

  4-6月,是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录取阶段。目前许多幼儿园已确定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前来报名。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从7月1日起,省内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据了解,中山市早有相关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010年中山出台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幼儿园需按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包括保教费、向假期留园的幼儿收取留园费,而伙食、体检、生活用品、外出活动、交通接送等费用,则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制定,报物价部门后公示执行。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对此,有家长表示,现在好的幼儿园学位紧张,虽然政府规定不让乱收费,但家长为了进幼儿园也是费尽心思,更不好意思跟园方搞僵。“教育部门应在幼儿园招生期间,公布和完善各种反映渠道,让家长投诉有门。如网站、微信包括电话、邮箱这类。要不家长想投诉也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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