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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高考体检复检12至13日举行

2017-6-9 20:0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86| 评论: 0

  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知,高考体检复检工作将于6月12日-13日展开。除X 线射影异常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外,其余项目均在市人民医院。

    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于6月12日 (周一)到中山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 (黎青波,7号诊室),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复检结果由考生本人直接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14室(地址: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如有考生之前已经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无需再次复检,可直接把复检结果上交市考试中心。

    复检项目包括常规项目的复检;初检谷丙转氨敏异常、X 线射影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的复检;因故推迟体检的考生体检。复检时考生携带身份证、体检卡(疑似肺结核的复检不需)参加复检。复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提醒考生带足复检费用。复检时各中学安排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复检事宜。复检后考生体检卡(除疑似肺结核的)直接交体检医院。复检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采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医院参加复检,其结果(报告单)考试中心将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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