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近日出炉并即将实施,资助对象为发起兼并重组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除外。同时,中山市“僵尸企业”重组后持续经营的,可参照该细则给予资助。 按照细则,资助范围包括三方面:兼并重组企业交易资助、关联资产重整资助、开展促进兼并重组的有关必要工作。兼并重组交易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交割的非关联企业交易项目,兼并重组并购方对被并购方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关联企业资产重整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重整的项目,关联资产重整后并购方净资产新增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兼并重组项目(被并购方)为境内市外(中山市以外)企业的,申请资助企业必须承诺在并购完成后,将兼并重组企业的产值不低于50%回归入统。兼并重组交易项目资助,按照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现金购买、承担债务或者被并购方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金额,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关联企业重整项目资助,按照并购方企业新增净资产最高可给予1%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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