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视窗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中山视窗 首页 珠海江门 江门 查看内容

《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守住江门特有的山体资源

2017-4-29 21:0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84| 评论: 0

近年来,江门山水城市格局逐渐形成。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市区部分山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乱挖、乱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等现场依然存在。市区山体保护问题也日益严峻起来。我市第二个实体性法规《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最终于2017年3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成为我省首部专门针对山体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计划,这道“护山符”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底它为何产生?又将如何对江门市区的山体形成有效保护?本报特开辟栏目“立法推动山体保护——解读《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对《条例》内容、亮点进行解读,敬请垂注。
    接下来,让我们首先了解下《条例》产生的过程及部分重要的保障机制、举措。
    填补山体保护立法空白
    “近年来,市区山体遭到破坏的现象已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山体保护工作连续提出建议和提案,因此通过立法保护市区山体,是充分尊重民意、顺应民意、回应公众关切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志坚告诉记者,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市区山体水域保护与利用的决定》,督促市政府制定了《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还编制了《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这些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市区山体保护责任提供了工作指导。但是缺乏刚性,对山体的保护作用有待优化。”余志坚表示,当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专门的山体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填补山体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丰富山体保护手段,强化山体保护措施的刚性,守住江门特有的山体资源。
    2015年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在向各界征求立法意见时,保护市区山体的呼吁非常强烈,从而该《条例》成为江门首批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条例》于今年3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这部共有二十五条的《条例》,明确了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体保护工作”“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条例》还明确了市、区、镇三级政府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落实山体保护经费、山体修复、山体建筑情况调查建档、山体灾害防治及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
    增强《规划》刚性
    “《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通过创设编制及修改制度,增强了《规划》的刚性。”余志坚表示,《条例》明确了《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市正启动对原《规划》的修编,今年内可以完成。《条例》明确,《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此外,具体到《规划》编制层面,《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采取公告、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在批准《规划》前将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批准《规划》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规划》修改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并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4种情形进行了列举,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走一次《规划》编制的程序,切实保证《规划》修改阳光透明。
    《规划》还将保护举措指向了具体的山体,明确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山体等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以效果实现作为依归,突破了地方立法‘大而全’的桎梏,以相当精辟的25条规定实现了对山体保护开发源头的把控。”余志坚认为,当前山体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立法,增强了山体保护规划编制程序的刚性,还增强了《条例》实施的刚性。未来,市人大将对这部法律的关注点转向落实,通过监控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条例》。
    □ 江门日报见习记者 胡涛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网站地图

GMT+8, 2025-5-2 17:31 , Processed in 0.07524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