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也敢行窃!近日,经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辉文化水平低,系无业人员,2008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年,一个朋友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某看守所,张辉想去看望。11月30日吃过午饭,张辉驾车来到某看守所。他上身穿着带有警用臂章的蓝色警用冬季执勤服,在办公区和看守所外转了一会儿,便进了办公楼。在一楼走廊的尽头,他发现一个房间门开着,里面放了不少行李箱,多是部队的军用迷彩行李箱。他看看周围没人,随便拉了一个就径直走出楼道,驾车离开。 自认为没人看见的张辉,不知看守所到处都有电子眼,把他的行踪记录得清清楚楚。经鉴定,涉案行李箱及其内物品价值3500余元。(《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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