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4月7日讯 4月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诈骗案的判决。三名金属制品厂员工以货车水箱排水后再装载金属废料过磅的方式,共诈骗厂里价值12万余元金属废料。三名被告人为此付出了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的代价,并领1万至3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劳某全、梁某通和梁某达都是广西人,案发前在中山某金属制品厂上班。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6日,劳某全、梁某达多次伙同梁某通将过完磅的货车水箱内的水排出,再装载金属废料过磅的方式,共诈骗金属制品厂价值126360元的金属废料。 2015年7月6日,劳某全、梁某通、梁某达及祝某银(另处理)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该厂价值10530元的金属废料时,被厂长陈某发现。随后,祝某银被陈某和群众当场抓获,同年7月、9月,劳某全和梁某达相继落网,梁某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结合案情,对劳某全判刑4年,处罚金3万元;对梁某通判刑2年10个月,处罚金2万元;对梁某达判刑2年,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金属制品厂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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