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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月起实施举报“僵尸车”最高奖500元

2017-3-26 13:28|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70| 评论: 0

针对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踊跃度不高的实际,3月下旬,市公安交警支队已对去年施行的《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举报达报废标准、有拼装性质或三个周期以上未检验的“僵尸车”可奖500元。

    去年11月,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施行《实施办法》。截至今年3月中旬,市交警支队共接到交通违法举报信息341宗。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复核奖励条件的共计24宗。

    3月下旬,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新的《实施办法》规定除在交警支队设立“举报中心”外,还在各镇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受理岗。

    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将原来举报标准中的第二项“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宗奖励500元”修改为:“举报拼装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机动车3个检验周期以上 (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宗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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