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披露了在105国道上的24个违法广告牌名单。据悉,该局已对这些竖立违法广告牌的单位公告送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限期内没有完成自拆。因此,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第三方代履行拆除违法广告牌,拆除总费用达53.35万元,这笔费用将由各个违法广告牌单位承担。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的公告了解到,违法广告牌的总量达24个,均分布在105国道上。据介绍,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14年10月10日向这些违法广告牌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涉案广告标牌设施,并已催告履行义务。但在限期内,这些单位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市交通运输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将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履行拆除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广告牌单位承担。 记者采访了解到,委托第三方拆除24个违法广告牌的总费用为53.35万元,单个拆 除费用 最高 的为25760元,最低为21300元。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 )
|网站地图
GMT+8, 2025-5-10 22:36 , Processed in 0.06933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