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叶隽毅 通讯员/开交宣) 开平公安交警大队赤坎中队根据“春雷·风暴”专项行动整治要求,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查酒驾不放松,近日查获一起醉驾交通肇事案件。 2月7日,赤坎中队接报称,G325国道115KM+50M路段发生一辆小车碰撞公路中心水泥护栏,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水泥护栏被撞损坏,公路中间遗留肇事车辆脱落的损坏零部件,肇事车辆反弹在路边,受损严重。 民警勘查现场后发现事发可疑,便询问驾驶人关某是否有酒驾行为。关某为躲避法律责任,起初矢口否认。民警闻到关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利用酒精测试仪现场对其进行吹气测试,测试结果竟高达365mg/100ml。民警之后带关某到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检验,检验结果证实关某属醉酒驾驶。 关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道出了事发经过。原来,关某2月6日晚上与朋友在开平城区某酒店卡拉OK喝了酒,心存侥幸的他驾车返回百合镇。2月7日凌晨3时10分,关某驾车行至上述路段时,因酒后驾驶导致操作不当,造成车辆碰撞公路中心水泥护栏,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受伤不严重。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驾驶人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记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知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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