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华法(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子鹏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 公民是否可以自行立遗嘱? 梁小姐:我的祖母已年近八旬,希望立一份遗嘱,她自己是否可以自行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是否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 胡律师: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无需经他人同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立遗嘱不一定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也无需得到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但是为了减少日后遗嘱继承时的纠纷,建议有条件的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丈夫有家暴行为,妻子想与其离婚,该如何处理? 陈小姐:我于2014年结婚,婚后在家里经常被丈夫酒后殴打。去年10月21日因为小事情又被打了一次,我当时报了警,派出所出警处理。后来,我在民警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耳膜穿孔。现在我想提出离婚,但男方拒绝,我该如何处理? 胡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去年3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陈小姐遇到家暴应积极向上述单位寻求帮助。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陈小姐既然已无法忍受男方的暴行,可收集好男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发现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依法判决离婚,无需对方同意。 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在路边的石基上,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陈先生:我今年57岁,在鹤山市云乡一工厂上班。去年年底,我在工厂上完夜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在路边的石基上,倒地受伤。后经路人报警送到医院治疗,花了几千元医疗费。我多次要求工厂赔偿,但是工厂认为不是工伤不予赔偿。请问,我这次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胡律师:根据陈先生的陈述,这个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事故中,本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应为非主要责任的,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若本人为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陈先生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江门日报记者 陈丝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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