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2月6日讯 轿车行驶中自燃被烧得面目全非。徐先生2015年4月经历了这么一件意外,让他更郁闷的是,保险公司以徐先生没有购买自燃险为由拒绝理赔。徐先生起诉到法院,官司一打就是近两年。2月5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 2005年,徐先生花2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子10年间没有发生什么大毛病,但却在2015年4月彻底用不成了。2015年4月27日13时49分,徐先生驾车行驶至火炬开发区大岭对面检测中心时,起火燃烧。消防部门灭火后并认为,轿车起火原因为自燃着火。 事故发生后,徐先生曾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徐先生的轿车没有投保车辆自燃损失保险为由,不作查勘定损。徐先生称轿车已全部损毁,没有维修价值,因此也没有再维修。徐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起诉到法院,索赔车辆损失费61758元。官司一打就是近两年,最后,官司打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徐先生保险金617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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