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起草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月18日前向市发改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山市境内铁路线路两侧各10公里区域内,以及林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将依法处罚,造成事故灾害等将追究责任。 根据意见,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 )
|网站地图
GMT+8, 2025-5-24 01:57 , Processed in 0.06980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