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2016-2018年)》的通知,在保费承担比例上有了新规定,原由农户自负保费20%由市财政承担,农户的交保费用大大减少。 据了解,按新的通知内容,保费承担比例条例中,市、镇(区)财政按照实际缴交保费参保的农户数与保险人结算保费补贴金。为减轻农户负担,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住房的保障力度,原由农户自负保费20%由市财政承担,镇(区)补贴金额按原来标准不变,即具体比例为市级财政承担52%、镇级财政承担48%,火炬开发区和五桂山办事处全额承担保费补贴。保险金额为每户每年20000元(即每户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农户免费参保,即可获得最高可达2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为了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投保期间,各行政村协保员将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农户资料。农户资料包括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地址、农户自交保费(由市财政支付)、银行账号等,并由相关镇区协助村委会组织农户签名确认。保险公司采取在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张贴公示材料等方式进行承保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标的地址、保险金额、农户自交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有关信息,并明确列示反馈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存。赔付标准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基本赔偿额度标准》(见附件),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等级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保险房屋获得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其剩余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损失赔偿金额后的差额。 为了保证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要求以各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投保后,市、镇(区)承担的保费由同级财政分别拨付至保险机构。资金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全市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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