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规定,该局从2016年10月至12月开展了一次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的清理工作,共有28名行政执法人员被清理。 此次为期两个月的清理工作采取的是持证单位自查和市法制局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两个月来,各单位经认真自查并将结果报送市法制局后,市法制局又发函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派专人协助对4283名执法人员一一核实身份。经排查,此次共清理出行政执法人员28名,其中,有17名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执法岗位、4名执法人员辞职离岗、6名执法人员退休离岗、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被开除公职而不再具备执法资格。 经清理后,我市现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4255人,其中,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作为发证机关的有488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发证机关的有53人。我市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情况,也没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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