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2月18日讯 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由该局拟定的《中山市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享受政府购买学位对象由市、镇(区)依照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下学期学生参加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综合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记者了解到,购买民办学位是指政府为提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水平,向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当补助学杂费,简称购买学位。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将根据当年“两为主”达标比例测算确定购买学位数量,购买当年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位。 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比例2017学年达到45%、2018学年达到50%、2019年以后不低于50%来制定各镇(区)年度购买学位计划,协调市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补助性经费。 享受政府购买学位对象由市、镇(区)依照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下学期学生参加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综合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获政府购买学位的随迁子女,将享受学位补助。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各镇(区)购买学位所需资金由镇(区)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每年购买一定数量初中学位。已取得购买小学学位资格的随迁子女转学到其他镇(区)就读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权利。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http://www.zsedu.net/info/259315.jspx)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将持续至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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