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上午,一辆小车停在三角镇一家公司门前,车上男子讨要酬劳。记者缪晓剑摄 卖方找老乡帮忙卖房子,老乡说房子价值180 万元,要求房子出售超出的价格部分归自己所得。卖方对此毫不专业,便与老乡签订了委托书。结果,该房子由一中介公司以 230 万元价格售出。当老乡向卖方索要50 万元酬金时,双方争执就出现了。12月6日,记者对当事各方进行了采访。 ■现场:男子将车停在公司门口附近索“酬金” 记者来到三角镇某公司,只见公司大门10米左右停着一辆小车,车内坐着一名男子。 据该公司保安介绍,这名男子从上周起就把车停在这里了,说是要向公司的一位高管要钱。他们认为,车停在这里,职工上下班很不方便,也有交通隐患,多次劝说该男子把车开走,但其不听,保安对此也感到无奈。 ■卖方:他们伙同设局骗我 保安所说的公司高管,是一位名叫郑林丽的女子。按郑林丽的说法,今年3月,她在老乡微信圈中,看到一位叫做杜运杰的男子发的微信,称自己是做房产中介的,各位老乡如果有房子需要出手,可以找他。郑林丽想到自己在火炬开发区有几套房子考虑脱手,便与杜运杰联系。 不久,杜运杰向郑林丽介绍了一位叫秦明的男子,称他俩是“拍档”。3人一起看了郑林丽的房子。今年4月9日下午,3人再次相聚,两位男子对郑林丽在誉港湾的一套联排别墅产生了兴趣,问她多少钱可出售。郑林丽称自己当初以120万元的价格购得此房,请老乡看看此房卖多少价合适。杜运杰说,这个房子能够以180元售出就不错了,这样,郑林丽可以获利60万元。郑林丽答应了。 随后,杜运杰提出要郑林丽出具一份委托书。于是,由秦明起草,委托书的大致内容是此房委托“他们”销售,售价为180万元,如果实际成交价格超出此数,超出部分归“他们”支配。 郑林丽口中的“他们”是指杜运杰还是秦明,或者他们两人?郑林丽说:“我记不得了。” 看到这份委托书,郑林丽当时就提出异议:“这样不是说超出的钱都归你们了吗?”杜运杰回答说:“具体成交价格也许是181万、182万。我们是老乡,总之我尽力帮你卖掉就是了。”郑林丽没有再说什么,便在委托书上签了字。杜运杰和秦明也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签完字,秦明接了一个电话,然后说:“真巧,有客户来买你的房子,我们一起过去吧。”3人来到秦明在火炬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即中山市诚意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那里,有几个深圳人正等着他们。于是,郑林丽、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签署了合同,约定购房者以23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合同签署完毕,购房者当即付了30万元定金。 此后,便开始为购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其间,杜运杰曾向郑林丽索要超额的50万元,被郑林丽拒绝了。郑林丽的理由是,这是杜运杰和秦明设局骗她。而秦明作为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这样做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11月29日,购房者基本付清了购房款,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次日,杜运杰又找到郑林丽要那50万元,郑林丽因为当日有事,便约定12月1日一起谈谈。12月1日,郑林丽、杜运杰、秦明3人再次商谈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天,杜运杰就把车开到郑林丽工作的公司门前。这就是本文开头记者见到的场景。 ■中间人:我是索要我正当的生意所得 坐在公司门口车上的男子,就是杜运杰。杜运杰所叙述的事情经过大致与郑林丽所述相同。但关键的区别有三点:第一,杜运杰否认他说过秦明是他的“拍档”,他称自己和中介公司没有关系,郑林丽以中介公司违章操作为由拒绝付他钱,是没有道理的。杜运杰说,郑林丽委托他卖房,考虑到房子在火炬区,因而找了在该区做房产中介的秦明。第二,杜运杰第一次向郑林丽索要50万元时,郑林丽并未拒绝,而是回答“等完成交易再说”。“考虑到老乡关系,也想她是这么大一个公司的高管,所以我也没有催她。”杜运杰说。第三,杜运杰说,购房者是他找来的,他为郑林丽成功卖房做了工作,理应获得郑林丽承诺的报酬。但郑林丽称,购房者说根本不认识杜运杰。对于她的说法,杜运杰回应:“我只要按照你的委托把你的房子卖出去了就行了,至于我是怎么卖出去的和你无关。” ■中介公司:本公司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秦明介绍的过程也基本大同小异。但他间接否认了杜运杰关于购房者是杜运杰引入的说法,称购房者是公司的老客户,正是考虑到老客户关系,还把中介佣金从通常的3%降到了2%。 秦明也承认郑林丽给杜运杰的委托书是他所写。但认为这是因为其他两人都称不懂,要求他代为手书的。至于他在委托书上签名,也是作为见证人而已。 对于委托书所委托的对象,秦明说是杜运杰。“我们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不可能做出任何违规操作。郑林丽和杜运杰之间的争执和公司完全无关,我个人,也只是出于朋友的角度劝说。” 律师说法 当事人应该依照法律途径解决分歧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安认为,如果郑林丽是把售房事项委托给自然人杜运杰,杜运杰按照委托约定收取酬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中介公司这样做,肯定是违规的。由于目前没有看到关键证据委托书,所以对于争执的事情不能加以定性。而且,委托书的具体表述也很重要,可能不只是一个委托谁的问题。 此外,即使是委托给杜运杰帮忙出售房子,也不一定意味着杜运杰就有理由收取50 万元的差额。这中间的关键在于杜运杰在交易中到底做了些什么。如果按照郑林丽的说法,他只是引荐了一家中介公司,那么他收取50 万元是有些太高了。 徐小安说,杜运杰尽快停止这种把车停在人家公司门口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杜运杰拿出相关证据,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徐小安认为,此事反映出郑林丽对相关知识和人情世故的欠缺,事前应该找专业人士咨询,而不该轻信所谓老乡或同学的承诺。这是本纠纷事件给市民的一个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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