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市中院通报了一起因民事欠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判决。两名男子为了追债,使用暴力强行将欠债人带走,并威胁家属“赎人”,结果因此犯下非法拘禁罪。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邓某今年才23岁,张某27岁。今年2月23日晚上11点多,两人为催讨梁某的1.5万元欠款,来到东凤镇梁某的住处,他们踹开大门后将梁某强行押上车带走。 次日凌晨2点多,邓某和张某开车载梁某到达约定地点附近路段时发现有民警,于是马上将梁某释放后迅速逃离。经鉴定,梁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3月8日上午,警方先后在阜沙镇将邓某、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代赔偿梁某3500元并获得谅解。 据了解,邓某还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016年8月10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对邓某判刑1年,对张某判刑8个月,缓刑1年。邓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市中院认为,邓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市中院驳回邓某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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