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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离异后难见孩子一面 法官微信促执行让他如愿 市第二法院执行员巧用新媒体顺利执结 ...

2016-11-25 08:20|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54| 评论: 0

 “方法官,非常感谢您!通过微信直播的方式帮我完成了见女儿的心愿,谢谢您!”申请执行人阿洋(化名)连声说道。近日,市第二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方振华利用手机微信和远在海南的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促成双方通过微信解决了探视问题,顺利执结了这起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

    ■夫妻感情破裂,对簿公堂变陌路

    阿洋和林女士2006年经同学介绍认识,并在中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红。然而,两人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林女士指责阿洋完全没有尽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而且阿洋父母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

    2013年,林女士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阿洋在不影响小红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享有四次探视的权利。法院判决生效后,林女士带着女儿离开中山,去了海南,并不愿再联系阿洋。

    同时,阿洋也因碍于“面子”,不愿主动与前妻沟通,最后导致探视权形同虚设。转眼间又过了三年。2016年阿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并随后前往海南打工。

    ■远在海南执行难,巧用微信促执行

    市第二法院执行一庭的方振华是案件承办法官,这个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让他有些为难。如今林女士和阿洋都远在海南,对于工薪阶层的当事人双方,如果来中山执行案件,往返的费用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负担,如何才能有效率地稳妥结案?

    方振华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最初,林女士表明自己远在海南,态度甚为强硬。后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的说服下,林女士改变了主意,同意让女儿与阿洋见面。

    但是,如何证明履行完毕也是一个问题。毕竟执行员不是直面双方当事人。于是,方振华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并要求把双方将子女探视见面过程通过微信直播的方式发给自己看。当天,阿洋就将与女儿见面的微信直播和微信截图发给了执行员方振华。最后,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探视权纠纷执行难 需共同努力帮解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行使探视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有协助的义务。市第二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潘国航指出,婚姻法设置探视权的规定是为了让离异家庭的孩子得到更多的亲情与照顾,促进他们身心健康。

    “法院在判决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及方式时,也是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健康成长角度进行综合考量,明确探望的时间与行使方式,合理保护一方父或母合法行使探视权。但在现实中,不少父母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之处。”

    潘庭长说,探视权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协助探视义务一方不愿履行义务,对对方有很强的心理抵触,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由于涉及子女亲情,执行强制措施较难运用在探视权强制执行过程中。此外,申请执行探视权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客观上增大了执行法官的办案压力。

    潘庭长呼吁,社会各界应当努力,一并重视离异家庭的子女探视问题,通过各种途径,教育鼓励权利人主动与对方沟通,通过他们自身努力,尽力化解与对方的矛盾,得到对方对其行使探望权的理解和协助,尽量配合履行探视义务,从而也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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