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管理新招: 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 新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PS: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 华小夏有话说:限额开户数量,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推行账户分类,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的利用率,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消除闲置账户过多、管理不善所埋下的隐患;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新规:《通知》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华小夏有话说:现代社会,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此招一出,必将成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大利器。 二、转账管理新招: 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 新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华小夏有话说: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虽高效便捷,但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提供转账方式和到账时间的选择,既能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据了解,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因此,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举措,可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 三、惩戒新招: 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 新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华小夏有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惩戒才有震慑。以上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所有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动员,人人有责。新规的推行实施,不可避免会对大家已有的一些支付习惯产生影响,需要大家理解和配合:一是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二是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三是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本报记者 赵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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