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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下调额度持卡人拒绝还款

2016-11-15 21:40|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12| 评论: 0

法院终审认定超限费不合理,但持卡人要为1万余元本金付出4.7万元代价 
 
  正常使用中的信用卡,没有不良记录却突遭银行下调额度,中山人崔先生认为,银行下调额度打乱了他的还款计划,导致资金困难,从而产生高额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因此拒绝还款。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崔先生偿清本金和利息。今年7月19日,市中院二审该案。11月14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崔先生2010年在某银行员工游说下办了一张信用卡,最初额度是3000元,2010年5月提升到5000元,10月提升到1.1万元。2011年9月时,银行将崔先生的信用卡额度提升到了1.7万元。在这期间,崔先生的信用卡有良好的使用记录,但在2011年10月24日,银行突然又将额度下调到1.1万元。
  “银行打乱了我的还款计划,我资金出现困难,并产生高额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崔先生随后并没有还款,结果,本来只欠10726.30元本金的信用卡从2011年10月至2015年 7月,已经额外产生了利息17355.05元、滞纳金19403.56元、超限费8200元、年费180元。
  去年7月,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崔先生偿清本金 和利息等共计55864.91元。崔先生则认为,他只需要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0726.3元。
  今年6月,法院一审支持了银行诉求,判令崔先生偿清本息和其他费用共计55864.91元。今年7月,崔先生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市中院认为,银行之前多次上调额度,说明崔先生信用良好。但银行在刚提高信用卡额度后一个月后又将额度降至1.1万元,而且没有提前告诉崔先生。因此,银行在崔先生信用良好的情况下短期内调低崔先生信用卡信用额度,并由此产生超限费,这8200元超限费对崔先生是不公平的。
  近日,市中院终审改判崔先生向银行偿还截止2015年7月29日信用卡欠款本息、滞纳金、年费等合计47664.91元,以及从2015年7月30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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