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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相关实施意见下月施行

2016-11-15 21:08|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02| 评论: 0

 《中山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12月1 日正式施行。据市发改局介绍,该政策在打破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的同时,辅之以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将大大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目前我市长江路改造PPP 项目就是中山首个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公路项目。

    ■打破壁垒:将不设门槛不予差别对待

    市发改局表示,即将实施的《意见》,将对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拓宽投资渠道、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今后,凡民间资本参与中山市域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有关活动,均可按照该意见执行。

    首先,我市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不设限制门槛,全面放开。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其次,我市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不予差别对待,平等竞争。民间资本通过独资、组建联合体等形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标,与其他投资主体地位平等,享受的优惠政策一致。

    此外,依据项目属性,可选择的投资模式多样。民间资本可以选择建设—运营—移交 (B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购买服务、影子收费、转让—经营—移交 (TOT)、转让—建设—移交 (TBT)、 租赁—建设—运营(LBO)、股权(产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类项目建设。

    ■创新模式:将辅以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据市发改局介绍,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中山将建立政府、政策性银行、民间资本三方共同参与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对接平台,同时市发改部门将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筛选提出一批吸引民间资本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中山还将创新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例如,《意见》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对于前期工作比较完善的项目,鼓励镇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采用“打包”投资和运营的模式进行整体招商和整体融资。通过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此外,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或者给予适当补贴。对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收回成本,且政府无法承担巨额补贴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土地资源或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配置给项目,弥补建设投资成本。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对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建设的管理,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市发改局介绍,目前,我市民间投资活跃,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民间投资完成591.95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达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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