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嘉报道:如果车没停好,一宗命案可能就找上门,你信么?近日,斗门一村民黎某跟朋友在吃午饭时喝了酒,随后骑自行车在村道旁碰撞了停放在道路上的一辆小货车而致死。经抽血酒精检测,黎某酒精含量高达257mg/100ml,属醉酒骑车,交警判定其在事故中应负主责,而货车因阻碍正常交通,司机被判定负次责。 事发当天中午,黎某喝完酒后骑着自行车沿斗门区白蕉镇东岸村村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大水坑122号东路段时,撞上了由易某驾驶的粤CV×××8号轻型厢式货车尾部,黎某当时就受伤倒地,村民看到后立即报警和120。黎某当即被送到遵医五院进行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抢救数小时,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中,黎某驾驶的自行车和易某停放在路边的粤CV×××8号轻型厢式货车尾部均造成损坏。事后,自行车被推离现场,随后,易某将粤CV×××8号厢式货车驶离现场。交警介绍,黎某是当地村民,而易某是四川人,做帮人拉货的生意,事发时易某当时不在车上。 “大水坑122号东路段是村里的混合道路,虽没禁停标志,但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并非车辆规定的停放地点。”交警表示,货车在此路段停放违反停车规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黎某因醉酒驾驶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易某因违反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提醒,市民停车一定要停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在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等规定地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等路段不得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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