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最怕自然灾害,而农业经营实体的土地、鱼塘、农业设施等无法成为银行贷款担保抵押物,导致农业经营实体“融资难”问题难以解决。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2015年下半年,我市开始试点农业“政银保”,今年9月底,新修订的《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全市164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批享受该政策支持。 根据《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备案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新体系:设立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政府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该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通过摸底统计,共有16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纳入2016年中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录名单,成为首批获得农业“政银保”项目政策支持对象,其中包括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7家、镇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2家、专业大户41户、休闲农业示范点9家。 按照《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贷款的主要特点是“无抵押、低利息、授信高、有保费补贴”,支农惠农力度非常大。 实施无抵押贷款,降低贷款门槛。借助政府风险金补偿及保险赔付机制,农业“政银保”项目实行无抵押贷款,从而大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门槛。 实施低利率,降低贷款成本。该项目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授信额度高。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市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镇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休闲农业示范点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财政补贴保费。政府财政针对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门安排100万元用作补贴保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时,须购买一份保证保险,保费为贷款总额的4%(2016年方案),农业经营主体承担3%(2016年方案),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承担1%。 温馨提示 凡是纳入2016 年中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录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享受农业"政银保"项目政策支持。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可选择到任何一家"政银保"备案合作银行营业点,填写《中山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申请表》,并签署《中山市"政银保"合作农业借款担保承诺书》后,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备案合作银行办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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