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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酒驾或毒驾行为 核查属实每宗可获奖励500元

2016-11-10 09:40| 发布者: kenny| 查看: 1156| 评论: 0

商报讯 即日起,市民向中山交警部门举报酒驾或毒驾行为的,经查核实后可获500元奖励。昨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吁市民积极举报线索。
  酒驾猛于虎,毒驾更可怕。记者了解到,吸毒后驾驶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比正常反应慢半拍,加上驾驶人在毒品刺激下会产生车速过慢的错觉,甚至出现幻觉,导致判断力低下或完全丧失,很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今年10月31日上午,我市中山三路与银通街交汇路口发生一起四车相撞事故,致使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而肇事者就是涉嫌毒驾。国家禁毒办此前也公开表示,与酒驾相比,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更大。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近期,市公安交警部门与市公安禁毒部门针对酒驾、毒驾开展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酒驾和毒驾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还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截至今年10月底,先后通过短信或者信函等方式,告知1307名涉毒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事宜,并已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公告上述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交警部门呼吁市民积极举报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核查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相关法规
酒驾可能涉及刑罚
  1.饮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2.酒后驾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一千元至两千元;再次酒后驾车,处10日以下拘留、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可处1—6个月的拘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毒驾要注销驾驶证
  1.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3.当事人在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或者信函通知后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2、23188110,传真23188444。
  2.微博举报: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中山公安交警官方微博。
  3.微信举报:“全民交通警民互动”微信公众号“我要举报”平台。
  4.书信举报: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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