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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重点帮扶对象免除因病返贫

2016-11-6 20:3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553| 评论: 0

 我市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迎来好消息!根据近日发布的《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我市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拟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按规定分别实现全额结算,个人自费部分不用个人承担。
    将统一发放医保扶贫就医证
    据悉,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有16659人(其中农村14172人,城镇2487人)。据统计,2015年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住院1436人次,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62%,住院人员人均医疗费用达17591元。其中,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6249元,几乎占了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个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基本医疗多层次、全面保障,消除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2016—2018年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全部纳入方案实施范围。将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从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范围内医疗费用和个人自费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按规定分别实现全额结算,其中个人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结算范围,个人自费费用全额由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共同承担。
    同时,我市将根据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名单,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医保扶贫就医证。重点帮扶对象在就医时应同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医保扶贫就医证,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实持医保扶贫就医证人员身份。重点帮扶对象每次住院或每月特定病种门诊个人支付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诊疗等费用进行合理性审查,经审查属合理、必要的费用,由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一单式”全额结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的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算同步进行,采用“一单式”结算。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剩余个人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同步、同窗口、“一单式”全额结算。为了方便帮扶对象办事,属于医疗救助结算的费用,也明确先由精准扶贫资金垫付,结算后由民政部门统一核算冲减。
    同时,动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优先就医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挂号费、诊查费全免,且药品费用按药品进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9折优惠;加快构建我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医疗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大保障。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内容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政府审定。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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