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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不合”便打人四名少年被判刑

2016-11-5 08:41|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59| 评论: 0

 你看我一眼,我看你一眼,两少年对视几秒后,一方开口骂了一句,随即产生纠纷。被骂的少年小志纠集他人以对方不肯道歉为由“教训”了对方。近日,广东省五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志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小翔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小锦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小楠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5月的一天,17岁少年小志驾驶摩托车路过五华县某中学门口时,遇到迎面而来的两个少年小柱、小锋,此时小志觉得两人似曾相识,遂放慢车速,看了他俩一眼,小柱回看他一眼,两人对视几秒,小柱冲着小志喊出了脏话。

    翌日,小志纠集小翔、小锦、小楠等未成年人和阿权、阿鹏(两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去某村找小柱、小锋。遇到二人后,小志等人先后对小柱二人进行殴打,小志还将小柱的手机摔坏并拿走小柱的30多元现金。

    案发后,小志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损失,得到受害方的谅解。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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