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7年1月起,低收入保障范围扩大,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629元)1.5倍范围内的家庭,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即是人均月收入629元至943元的家庭,也享受低收入家庭的各种待遇。 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7年起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享受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截至2016年9月,我市共认定低收入家庭994户2686人。而事实上,还有很多徘徊在低收入线附近的贫困家庭,根据政策,无法享受救助政策。最后生存状况可能比低收入家庭还差一些。 2014年入住保障房的张姨夫妻和儿子三人同住,本来还是低保家庭,但儿子工作后就 “脱离”了这个群体。但儿子2000来元的工资其实不高,三个人生活相对吃力,张姨和老伴体弱多病。“如果943元以下也纳入低收入家庭的话,那我们明年也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又能享受之前的一些救助政策。” 认定条件调整后,实际会增加多少低收入家庭暂时难以准确测算,根据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约2000多户,约增加1000多户,具体数据因为家庭收入变化可能会有出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 )
|网站地图
GMT+8, 2025-6-1 20:24 , Processed in 0.06724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