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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期间江门全市禁止燃放“孔明灯”

2016-9-12 07:56|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85| 评论: 0

江门日报讯 (记者/唐达) 9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中秋节。每逢中秋节,不少市民有燃放“孔明灯”许愿的习惯,但这种习惯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记者从市防火办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又称“许愿灯”,燃烧后上升,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给森林、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厂企、油库以及居民住宅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燃放的孔明灯落到树林等重点防火场地的话,也极易引发火灾。

    市防火办提醒,希望全市群众、学生要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做到不制造、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孔明灯”。我市还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各级职能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巡查,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山林、厂企、油库以及居民住宅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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