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11月4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前市民政局主持修订了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后,拟从2017年1月起将低收入保障范围由原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即高于629元低于679元)大幅扩大至高于1.5倍以内(即629元至943元),享受低保对象除低保金外的其他救助政策(目前低保标准线为629元)。 据了解,我市从2007年起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含50元)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除了没有低保金,低收入群体享受低保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同等的救助政策,让这部分“夹心层”得到照顾。 认定条件调整后,实际会增加多少低收入家庭暂时很难准确测算,经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约2000多户,约增加1000多户,具体数据因为家庭收入变化可能会有出入。 问答 A、中山目前有多少低收入家庭? 截至2016年9月,我市共认定低收入家庭994户2686人。今年春节,我市向16356名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发放了309万元。 B、低收入群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可向教育部门申请享受“上学易”和“大学通”等补助优惠。 2.可租住城区廉租房享受租金优惠;所住的是农村危房的,可向政府申请改造重建等。 3.可获资助参保,享受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等。 4.就业上可获优先推荐。 5.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等。 C、提高后的低收入救助对象怎样认定?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1.5倍以内 (按目前低保标准线629元计算,即:人均月收入在629元—943元范围内),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 )
|网站地图
GMT+8, 2025-5-3 19:57 , Processed in 0.06625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