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阮锦平) 一醉汉耍酒疯,竟然肆意打砸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并赤裸上身坐到车顶上,致使该车损毁。近日,该被告人被蓬江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5月31日3时许,被告人陈某铮醉酒后步行至蓬江区堤西路渔人码头酒吧门前斜对面路边,对被害人黄某放在该处的一辆吉利牌小汽车进行打砸,并赤裸上身坐到该车车顶上,致使该车前盖和车顶被砸凹陷,前挡风玻璃破碎,仪表台及电子报警器损坏。经鉴定,该车被损毁的物品共价值72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铮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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