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丝柳 通讯员/李百尧) 11月1日起,江门四市三区与全省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实施时间提前一个月。改革实施后,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施首日,全市已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68张。 办理时间缩减60%以上 截至10月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共有207991户。 “两证整合”改革后,申请表格资料减少近50%,办理时间大幅缩减60%以上,即时办结率达90%。对此,刚刚领取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吴小姐深有感触。吴小姐在幸福新村经营一家小卖部,她告诉记者,之前听说要“两证整合”了,但是没想到营业执照办下来速度这么快,只用了两天时间。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登记机关交回原税务登记证,为防止赋码错误,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 改革不设过渡期 据了解,“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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