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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希望加大整治力度”

2016-11-3 12:25|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58| 评论: 0

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希望加大整治力度
躺在病床上的段先生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吸毒的人开车,比喝酒的人开车可怕得多,他不撞到我,也会撞到别人的,我只是其他人的替死鬼而已,好彩命还在。”11月2日,记者在医院采访了受伤的段先生。在事故中两条肋骨粉碎性骨折的他仍觉得自己是幸运的(此前报道详见本报11月1日8版)。
  ■受害者:“肇事车闯信号灯撞向车群”
  段先生是湖南衡阳人,来中山上班十多年了。事发当天早上,他骑摩托车送儿子去市华侨中学上学,不料在返回途中发生意外。“幸亏刚把儿子送到了学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段先生回忆,他从华苑大街由南往东左转到中山三路时,突然,一辆白色小轿车(肇事珠海牌号车)从中山三路由西往东闯信号灯直冲过来,撞向正常左转、右转的车群中,他和被撞死亡的电动车驾驶人一样,也倒霉地成为了受害者,瞬间被撞飞。由于肋骨骨折,当时躺在地上无法动弹,他没有看到更多的情况。
  段先生说,在医院治疗期间,他看到媒体报道后才知道肇事司机涉嫌“毒驾”。“吸毒的人开车,比喝酒的人开车可怕得多,他不撞到我,也会撞到别人的。”段先生说,因之前交警在道路上整治酒驾、毒驾时,他也配合接受过检查测试,对毒驾有所了解,希望公安交警部门能再加大整治力度,尽量减少毒品、毒驾对社会的危害,也希望能对贩毒者、吸毒者以及毒驾者严厉处罚,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事件进展:肇事司机家属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11月2日上午,肇事司机陈某的哥哥、嫂子主动来到医院病房看望了段先生,并为他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感觉他们的态度非常诚恳,说一定会好好处理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放心。”段先生说。
  当天下午,东区警方有关人员表示,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后续将如何处罚毒驾司机陈某、周某,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平安中山向公众通报。

新闻延伸
“毒驾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媒体对这起事件进行报道后,引发了全国网友的高度关注。“毒驾还未入刑,但这种严重危害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警方该如何处置毒驾司机呢?”网友们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最为关注。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何月月表示,目前尽管有部分法律法规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刑法尚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人员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
  记者了解到,依据现行法律,如果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注销驾驶证件;即使毒驾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此刑的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
  2012年,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但是,由于“毒驾入刑”要规定毒驾所涉毒品的种类、吸食的时间等细节问题,在检测方面作出明确。而化验取证却是目前“毒驾入刑”的最大障碍。正因为存在这些细节上的顾虑,2015年的刑法修改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
  “‘毒驾入刑’之前,要依据现有刑事立法对吸毒后驾驶的主体施以责任追究。”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封谟喜认为,这有赖于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对毒驾进行治理和源头打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公众呼声越来越高,相信“毒驾入刑”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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